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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见色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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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ush第二季延续了第一季的短片式制作,但又和第一季完全不同。

    第一季的主打如果说是成长和改变,第二季的主打就是轮回的经典。

    复古。

    影片的历史早已经走过了百年,人们在一轮又一轮的经典中发现了一个循环。

    有了第一季的名头,还有阮疏如今作为时尚领头羊的基础,很多品牌在听闻这个短片要拍摄的消息,就找上了门。

    手表,汽车,帽子,鞋,香水。

    这倒是阮疏没有考虑到的情况,元轩给的建议是不妨把片子拍的时间长一点,十几分钟。

    这样的话,也可以分开播。

    电影式广告宣传,加大投入力度,循环播放。

    如果故事编的好,也可以成为先锋。

    这倒是一个好创意,片子的本身是想要以历史上最经典的几十部电影的经典镜头穿插在一起,然后标上时间轴,但现在不妨设计出自己的故事。

    最后形成了一个新的概念:

    快速穿越。

    也就是快速切换场合,或者成为直接打破时间的连续性,比如说一个场景,上车的时候是一幅模样,下车的时候是一幅模样。

    一辆车子,穿过巷子之前是一个牌子,穿过巷子之后是一个牌子,连带车上的人,也成为了变的因素之一。

    然后就是找编剧把那些经典场合给联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故事。

    这个故事找了一整个编剧团队,最后改来改去,讨论了近乎一整个月,把几个编剧给整合到医院去,才算出来了结果。

    然后就是加速时间拍摄。

    关于剧本商量的时间太长了,但结果如果说本来满分是一百分,这个就可以称得上是壹佰零一分。

    短片的开头是一个中年人,年近五十岁,面孔看起来却很年轻,穿着黑色的衣服,坐在教堂里,他的面容看起来很开心,因为今天是他女儿的婚礼。

    他开口祝福他的女儿,然后将她交到另一个男人的手上。

    女儿往外走,他的思绪却回到了三十年前,当他还小,才十岁,他们两个穿着学校的制服,坐在树底下,避雨,头上有小书包,小女孩依偎在小男孩的怀里。

    后来就是一场离别,男孩要到远处去做自己的一番事业,身边一同走的是自己一同长大的好朋友。

    少年去做正经生意,他的朋友却加入了一个帮派。

    小男孩要过十八岁生日了,他的朋友带着酒来到这里为他庆祝生日。

    谁知道这位朋友根本不是真心为他庆祝生日,而是伸出一双手把他推向了地狱。

    他本来在一个星期前告诉这位朋友,自己已经攒够了钱,将要回到家乡娶那位青梅竹马。

    然后小男孩被朋友出卖,那时候才刚过十八岁,朋友杀人,他被朋友栽赃,送进了监狱。

    十八岁当天杀人,足以被判刑了。

    在牢里呆了十年,成功越狱,准备复仇。

    他的青梅已经嫁给了他昔日的朋友,将他置于死地的朋友。

    复仇之路,却也是要永远的告别了过去,rush再也不复从前,而渐渐走向了黑暗。

    此时天平已经倾倒。

    rush在牢中有了奇遇,越狱的时候也想方设法带出了一人,他的狱友。

    狱友身负大宗财富,出来之后分了他一半,之后天各一方。

    rush上演了一出《王子复仇记》,昔日的青梅来不及相见,就死在了一场汽车爆炸中。

    到底意难忘,也不得不忘。青梅留下了稚子,是仇人的儿子,但仇人已经为他所杀,母亲又被其父仇人所害,这孩子已然成了孤儿。

    他将孩子带在身边,收为教子。

    尚在襁褓中的孩子无罪,因为他懵懂,无知。

    神父问他信不信上帝,他面不改色地说:“信”。

    神父问他是不是发誓拒绝撒旦的引诱,他说“是”。

    然而同样是在这个地方,教堂外,七年之后,他遭遇了枪击,当年收为教子的孩子,躺在了他的怀里。

    满身是血,呼吸微弱,只是一个错身的距离和时间,就已经是天人相隔。

    你相信上帝吗?

    信。

    你拒绝撒旦的引诱吗?

    是。

    但上帝给了他死亡,让他陷入了绝望。

    最后这一幕定格,泛黄的记忆成为过去,翻开了新的篇章,教父选择了复仇,之后飘洋渡海,到了新的大陆。

    在海上的漫长时光遇见了一个钢琴师,从来不下船。

    那不是我的世界。

    教父下了船,望着自由女神像。

    这一幕在诸多电影中都成为经典,所谓的“i believexxx”是信仰也是信念,成为了他们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开辟新人生的基础。

    南北战争之后的地方,广大的西部成为了他流浪的地方,娶了一个女人,然后结束自己的流浪人生,到了繁华的东部,开始扎根生活。

    然后就回到了开头的那一幕,回环的人生。

    将女儿的手递给了另一个男人,他站在原地,看着别人渐行渐远。

    那扇门仿佛忽然关闭,他的眸子看向了门外。

    进来的人想要出去,而墙外的人想要进来。

    然而进来这里之后,除非血液流尽,否则无法离开。

    中间所有路人的场景都做了调整,服装跨越了四个十年,把所有时代最为经典的服装再现,成为了主人公的背景。

    穿梭在其中的主人公,几经波折,最后趋于平静。

    复古,却有演变,回环的时尚,却有改动。

    像螺旋梯,虽然一直在转三百六十度,但最后仍然是上升了。

    ***

    一波一波的主打,一波一波的剧情式广告成为了人们反复讨论主题,时尚是一种趋势,也是一种诠释,当你站在风暴的中心足以引人注目,你就是时尚的本身。

    只要你够强大,你就覆盖了其他意思,成为了词语的本身。

    时尚没有定义,名字也没有。

    源源不断的创意,每一季都推出精彩绝伦的新作,无法用一个词语来概括形容,但仍是绝对的视觉盛宴。

    这就是阮疏。

    哪怕一无所有,筚路蓝缕,以启山林,也依然建立了属于自己的时尚帝国。

    哪怕被家族驱逐,也依然站在镁光灯的巅峰笑看人生。

    这从来不是一份适合公平原则的工作,只有少数人才能成功。人生的大舞台本就是随时可能开启,只有做好了准备的人才能成功。

    天王归来,他的舞台。

    —番外开始—

    《闰土和他城里老婆的乡村爱情萌芽》

    源起:第一年

    第一次见到元轩的时候,简达随还是个泥腿子。

    他去山里割草回家喂羊喂牛喂猪,靠这个为生。生活把他磨砺的很是强大,他却是浑然不知。他从来没有离开过这里,也从来不知道外边的世界是什么样子的。

    除却去镇上卖东西买东西的时候,那时候他会走走看看,但在山林里很好辨别的方向,走到镇上却总是会晕头转向。

    那天天气并不是怎么好,简达随看着像是晚上要下雨的样子,所以走路有点快,然后就听到了远处的声音,像是野猪在哼哼。

    山里的野猪很凶猛,简达随手上虽然有刀子,但他并没有想要在这里徒手杀猪,毕竟一个人也拖不走,还不够麻烦的。

    然后他就爬到树上,远目眺望。

    一个少年模样的人背着一个黑色的包,上面不知道是什么标识,从镇上的人口中他知道哪些是“牌子货”,但他并不知道这个牌子。

    那个少年有些狼狈,他手上什么东西都没有,镇静的看着野猪。

    野猪是黑色的,不大,对着少年,虎视眈眈。

    简达随看到那少年虽然脸色有些潮红,应该是走了不少路。

    或许是跑。

    野猪大概看眼前之人着实不凡,一直跟在那少年身后,蹑手蹑脚,结果还是被那少年发现了,少年跑,它也跑,最后少年实在是跑不动了,就和它对视起来。

    黑色的野猪一挺身一个哼哼,那少年往后谨慎的退了两步。

    然后……

    他就摔了下去。

    不好!

    简达随看那少年看的入神了,长得很好看,比村里最漂亮的闫静还要好看好几分。

    简达随也上过学,小时候三个村子里合办过一个学校,一共两个老师,每一个教三个年级,全校加起来也就九十多个人。

    这已经很多了,村里的年轻人有能力的,都外出打工,在外边混得好的,把自己的孩子接过去,混得不好的,就让孩子留在家里,给家中的老人。

    叫此刻没什么文化的简达随说,那少年和闫静比起来,闫静就像是萤火虫,那少年就跟月亮一样,一个发光体。

    当然这时候的他还不懂月亮不会发光,只是一个媒介。

    当然这时候他也没有想过什么,“萤火虫之光与皓月之辉”这样的话。

    他只是觉得那少年很好看,结果忘记了人家正在危险的境地,他却在这里远目,看着别人的脸发呆。

    他急忙从树上滑下来,拎着手上的镰刀,往那边跑去。

    那少年爬起来,上身的白衣服沾了灰,有点脏了,他一脸愠怒,显然没想到野猪也如此“色|胆包天”,这让他很……尴尬。

    然后就有一个身影跑过来。

    元轩那时候着实吓了一跳,以为第二条野猪也跑来了,那他今天可够倒霉的。

    他走错路了,指南针也坏掉了,所以在树林里乱晃荡,元轩不太喜欢和人一起搭伴,经常一个人独自出行,只要不像驴友那样去危险的地方就好。

    他也没想到只是出来散个心,结果还出现被野猪追这样的景象。

    随着城市的开发,很多农村早已经不像是从前那样了。从前还会出现的野生动物,早就销声匿迹了。

    所以显然一个拿着镰刀的少年出现在他面前,把野猪赶走,元轩心里还是有些惊讶也有些高兴的。

    但是脑海中不由自主的就想到了……

    闰土。

    他刚才滚下来的时候,腰碰上了半坡的一棵树才停了下来,脚踝扭到了,腰和小腹都痛的要命。

    白净的脸上沾了一点灰尘。

    但在简达随眼中,元轩还是很好看的。

    所以后来哪怕跟着元轩到了城市里,见到过形形色|色的男男女女,简达随心里也没有什么人比元轩更好看,第一感官让他的心中最漂亮的永远是元轩。

    但自从他夸过一句后,元轩的脸色就很……

    当然简达随不知道,夸人家漂亮最好夸女生,你夸一个十六岁的少年“漂亮”,其实没多少男生会喜欢的。

    又不是小女生。

    简达随赶猪跑之后往元轩这边走,心扑腾扑腾的跳。

    走到元轩面前他终于蓄积了所有的勇气,“你,还好吧?”

    元轩一挑眉头,对方声音意外的好听,虽然远看上去有些黑,但仔细一看就会觉出,眼前这人肤色是蜜色的,眼睛是琥珀色中带着蓝,十分纯净的感觉。

    “你再说一遍。”元轩忽然开口。

    他刚才只顾着听别人声音了,因为蜜色少年的话有些奇怪,一时听起来却是没有懂其中的意思。

    简达随倒是吓了一跳,心里咀嚼了一遍自己刚才没有说什么不该说的吧。

    于是他又忐忑的,不安的,把刚才那句话说了一遍,说话语速放慢。

    倒是之前去镇上,有人嘲笑过他的口音问题,因为这个村落有着自己说话发音的方式,从小在这里长大的简达随也是这么发音的,他的名字也是一种音译化而得来的。

    这话的原意,是幸运。

    他离开村落,和一个富家少爷,大家确实觉得他很幸运。

    他那时候也觉得,自己是个很有福气的。

    哪怕从小就没有了父母,但他依然很幸运。

    简达随一句话说完,元轩总算是听懂了他的意思。

    他暗暗脚上用力,觉得虽然疼,也不是不能忍受,遂回答,“还能走,你知道这边怎么到xx村吗?”

    xx村有车,他虽然游荡了半天,但应该没有走多远。

    简达随看了看天色,很快就要下雨了,xx村离这里还很远,天黑之前绝对走不完。

    而且说实话,这雨势估摸着会有些大,他所在的这个村和少年口中提到的那个村之间每次下雨,都会出一条河,也不知道这人是怎么来到这里的。

    简达随艰难的给漂亮少年说了一下情况,还暗暗强调了一下下雨后的山里是很危险的。

    作者有话要说:番外比较随性,喜欢自取。